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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规定 基本药物必须加印药品电子监管码
国家药监局规定 基本药物必须加印药品电子监管码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编码技术,对药品实施全过程电子监控的方法,由此产生药品惟一的“电子身份证”。有关部门介绍说:电子监管码属于一品一码,每个彩盒上的编码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起到监控、追溯、查询作用。为了这个码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做了3年多的推动工作,这背后,药品生产企业和码号生产企业之间一直在博弈。国家药监局文件(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文件还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品种,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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