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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五大特点
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的文件(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文件同时列出一条具有强制性的措施:2011年4月1日起,对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品种,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五大特点 1、一件一码 突破了传统一类一码的机制,做到对每件产品唯一识别、全程跟踪,实现了政府监管、物流应用、商家结算、消费者查询的功能。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 2、存储信息动态预警 为突破药品质量信息和流通动态信息无法事先印刷的局限,药品电子监管网对药品动态信息实时集中存储在超大规模监管数据库中,同时满足了生产、流通、消费、监管的实时动态信息共享使用需求。对企业超资质生产和经营预警;药品销售数量异常预警;药品发货与收货数量和品种核实动态预警;药物滥用和疾病的流行趋势预警。 3、全国覆盖 由于药品一地生产、全国流通销售的特点,只有做到全国统一、无缝覆盖的系统网络平台才能满足全程监管的要求。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如通过上网,或通过手机便利地在现场适时稽查。 4、全程跟踪 监管网对药品的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的全程闭环信息采集,具备了质检、工商、卫生、药监等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流程联动的技术功能,为实现对药品的质量追溯、责任追究、问题召回和执法打假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监管执法部门可以及时掌握相关药品假冒违法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对质量问题进行流程追溯和责任追究,对问题和缺陷药品进行及时准确的召回管理,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 5、消费者查询 可以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方便的查询药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与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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