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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监管未增成本利于打假
  • 电子监管未增成本利于打假
       近日,由于四家防伪企业以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涉嫌行政垄断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法院,而一批已经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则向记者发出了另一种声音……

        近日,4家防伪企业以涉嫌行政垄断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称,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涉嫌行政垄断。据了解,这是继《反垄断法》实施后的首例企业状告国家部委行政垄断案。
      依照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7月的一个通知文件表示,该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系统为产品加贴电子监管码,可以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执法部门的防伪打假提供很多方面的方便。但有部分企业抱怨,该项推广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诉讼与此抱怨有很大关系。
      产品加贴电子监管码是否会增加企业成本?对于优质产品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否有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已加入电子监管网的生产流通企业和防伪印刷企业负责人。
      承担北京多家入网企业电子监管码印制的北京多彩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孟志文表示:“赋码印刷肯定是有成本的。但是,如果我们了解了赋码印刷的技术和过程,我们就会明白赋码是完全可以实现不提高企业生产成本的。如果我们了解了赋码的作用,我们就会明白赋码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的。”
      孟志文以多彩印刷承印的几个赋码企业产品为例进行了说明。比如说,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星二锅头,众所周知这是北京的百姓酒,价格低廉,成本压力大,根本无法承受增加成本的压力。因为销售环节假冒产品较多,被迫采用水印纸作标签进行印刷,成本很高。加入电子监管网后不再需要昂贵的特种水印纸。多彩印刷把红星酒业原来使用的特种水印纸90克(物理防伪)改为80克单铜赋码(数据防伪),加入防伪油墨,并改进了半成品检验方式,减少了损耗,最终实现了北京红星二锅头全部产品印刷电子监管码上市,不仅没有增加成本,反而节约了近50%的成本。
      首批入网企业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狄友清算了一笔加贴电子监管码的账。公司一次性的计算机和网络建设费约8万元,增加专人岗位的费用为每年12.96万元,每个监管码印刷费用为0.003元,一年共有4000万个产品需要加贴,这样每年因监管码印刷增加费用为12万元,平均每年的费用为26万元。
      “这对于一个全年销售额近12亿元的企业来说是很少的,相对于利用电子监管码打击假冒伪劣有效挽回的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所产生的效益,这点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同时由于减少了打假的费用,提升了打假的效率,帮助企业建立了企业产品的有效追溯体系,完善了产品的管理,加强了防伪措施,提升了打假准确度,提升了真品的销量,企业今年的产销量和利润都比去年同期有了明显提升。”狄友清很肯定地说:“任何企业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的升级以及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都需要投入。尽管我们是食品中利润率最低的行业,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投入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既然入网不会增加企业的生产负担,那对于优质产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有效呢?河北宣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向记者介绍,该公司生产的“宣化乙阿”、“宣化至宝”农药是除草剂行业的大品牌,产品销售区域遍及河北、山东、河南及东三省,成为全国惟一一家拥有40个三证齐全产品、15个专利产品的专业农药生产企业,年产值达4个亿。但假冒产品猖獗,给企业发展及品牌保护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差点遭到灭顶之灾。从2003年开始,因假冒产品的冲击,公司每年损失高达4000—5000万元。销售额以每年1个亿的速度下滑,直至跌入低谷。公司采用了众多防伪手段,但产品一上市便有假货相应上市。
      2006年底,该公司加入了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2007年在新制作的包装上全部印制了监管码,上半年就使用监管码450万个。依托电子监管网进行的打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到目前,该企业根据电子监管网的信息反馈,已在河北、山东等地查获了大量假货,并打击了3个制假企业,涉及货值1000余万元。
      河北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销售总监毛沛也告诉记者:“国欣种业作为棉种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畅销。往年只要产品投放市场,就会随之假货泛滥,这不仅每年侵蚀我会近1000万元的市场份额,还增加了打假直接费用近100万元,对品牌的影响更是无法估量。我们的产品是一袋一码,农民在买种时往往是现场查询,这样只要是假货当场就会现形,小小的监管码帮助我们有效杜绝了假货。”
      作为全国首个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自动识别收银系统在流通环节的实际运用单位,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杨晓燕介绍说:“每天有100万名消费者光临物美,到物美购物的消费者通过购物结账环节即可自动查询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的信息,只有信息真实而且在保质期内的商品,才可以顺利地在收银系统结账。”
      杨晓燕表示:“通过推行电子监管网,大大帮助我们从源头控制了商品质量,弥补了多数零售企业对商品质量控制技术不足的缺憾,简约了零售商对供应商准入资质的审核难度,大量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做到了最大化节约整体社会的管理成本。同时,电子监管码商品初步实现了商品的单品管理,对于不合格商品,可以做到有针对性地实施单品下架、退市乃至销毁,在严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大降低了由此带来的同类商品的连带损失,减少了浪费,从精细化管理角度节约了生产资料的成本。真正实现了让假冒伪劣产品出不了厂门、进不了店门、过不了收银门、钻不进消费者的家门。”
      现今,各商品的防伪措施多种多样,而真正能让消费者简单识别的却很少。孟志文介绍说:“并不是科技含量越高,防伪手段越复杂,防伪效果就越好。我们认为,目前大多数的防伪不是给消费者使用的,而是为生产企业自己的识别所设计的,企业没有能力做到让每一个消费者都会识别,所以就不能真正起到防伪作用,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无法保证。而电子监管码的防伪手段能够让消费者简单方便地识别真伪,这是每一个理解电子监管码作用的人都应该承认的。因此,即使电子监管码的赋码有一点点成本,比起其他方式的防伪成本,它的防伪成本也是最低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电子监管码的应用不仅没有给企业增加负担,反而在防伪这一项上就会为企业节约费用,并且还能起到真正的防伪作用,真正实施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证。”
      一直关注电子监管网的法律专家、河北经贸大学法学教授王立军向记者表示,“电子监管制度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在实施电子监管制度。实施电子监管的思路没有问题,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约行政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很多,虽然有很多企业在做防伪工作,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政府部门推行电子监管制度,从长远角度来看是为企业节约成本的,电子监管的效果会随着普及率和利用率的上升而提高。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子监管已经被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所广泛接受,并且受到好评。”王立军同时表示,“电子监管制度在中国从无到有,在推广过程中有一些企业可能会产生抵触情绪,但随着企业对电子监管制度的了解,企业会真切体会到电子监管带来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