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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码今年起实行
(记者 赵安然)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药监局近日正式下发《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对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的药品,必须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监管码)。药品有了“身份证”后,在销售领域的流通过程、召回等都有严密监管。 监管码标识由20位数字、一维条形码及提示信息组成,可根据产品包装特点选用三种式样进行赋码。利用药品电子监管技术系统,药监部门可以对药品的流通环节进行监管。通过某一品种药品的详细信息查询该品种在辖区内的流通流向信息;查看指定日期所辖范围内,药品的生产、库存、码使用量等信息;,通过某一品种药品的详细信息,查询辖区内该品种从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到使用单位环节的流向信息;查看辖区内某指定日期药品使用单位(医院、药店)的进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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