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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基本药物有了“电子身份证”
本报讯(记者 杨会民) 记者7月10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市将全力做好药品经营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督促已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配送企业完善核注核销工作,提高基本药物扫码率和上传数据的准确率;12月31日前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完成入网、核注核销和数据上传工作。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送基本药物、不及时核注核销或上传数据的经营企业和行为,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建议取消其基本药物配送资格。
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这一药品“电子身份证”可以有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石家庄市已全力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必须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记者了解到,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编码技术对药品全过程实施电子监控的方法,由此产生药品“电子身份证”——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码附在产品包装上,该码属于一件一码,可以起到监控、追溯、查询作用。 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可以有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实施对问题药品追溯召回,这对消费者用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从监管的角度来说,药监部门可以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实时监控每一批药品从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遇有问题可迅速追溯流向和召回产品。 目前,石家庄市正在全力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并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赋码、核注、核销、追溯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另外,为做到药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解决,石家庄市将在基本药物药品生产企业中建立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例会制度,引导、帮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基本药物生产质量情况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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