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相关
2011年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解答
生意社6月23日讯
一、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指导原则
1.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依据?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2.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需要关注的文件?
答: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5号)、《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
二、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对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
3.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对象?
答: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基层医疗机构具体是指哪些?
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5.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平台?
答:浙江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cg.zjwst.gov.cn是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唯一的技术平台和信息发布网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不负责企业由于在其他网站得到不确切消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6.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
答: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即307种药物)和《第一批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即省增补150种药物)涉及的药品(以下统称基本药物)。。具体目录可见省卫生厅网站中招标公告。
7.本次基本药品集中采购方式?
答:本次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带量采购,省增补药物不分区域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主要采用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具体详见《实施方案》中采购范围和方式规定。
8.什么是“双信封”的方法?
答:双信封招标是指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商务标书和经济技术标书,同时投两份标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了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9.如何体现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获得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
答:原则上国家基本药物的一个品规只中标1家生产企业,且该企业获得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确保中标供应商获得采购区域内所有市场份额,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每一种国家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有且只有1家企业供应;
省增补药品通过明确使用比例和市场份额承诺方式采购。每种省增补药品的一个品规中标生产企业不超过3家。合理确定商务标最低价中标产品使用比例,确保该产品获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一定的市场份额。
10.本次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是否适用于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
答: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普通大输液除外)纳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纳入时间、配备使用比例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卫生厅制定。
11.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是否区分质量层次?
答:不区分质量层次。区别定价产品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视同统一定价产品,但按不同质量类型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给予不同赋分,体现质量优先。
12.区别定价产品如何认定?
答:区别定价产品是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区别于统一定价、标注特定企业的价格(如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等),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产品。
13.本次集中采购的周期?
答:采购周期为1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14.如何确定最低采购量?
答:最低采购量即采购周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拟采购数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本药物实际使用情况按年度上报拟采购数量,由省采购中心汇总产生。
三、集中采购药品目录遴选
15.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遴选规则?
答: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在上一轮中标(招标)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基本药物实际使用情况,根据国家及我省基本药物相关规定,在确保一品三剂型两规格等原则下,经专家遴选产生。具体原则详见《实施方案》。
16.何为供应紧张产品?区域如何划分?
答:所有投标企业出具的承诺可供数量均小于拟采购数量的品种视为供应紧张产品。按人口、交通以及拟采购数量,将全省划分3个区域,具体区域在报价前公布。
17.国家基本药物为什么要划分区域,分区域中标的相同产品的是否执行相同价格?
答:为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本次集中采购活动中对“普通大输液”和“供应紧张产品”分区域中标,不同区域相同产品执行同一中标价格。
18.何谓同一评审单元?
答:将药品按通用名、剂型、规格等属性划分为不同评审组别,每个评审组别即为一个评审单元,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按评审单元进行。具体分类方法详见《评审单元分类方法及其说明》。在其他省也称竞价组、评审组、同竞价组等。
四、经济技术标、商务标、价格合理性评审
19.本次基本药物评审方式及程序?
答: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评审分为经济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价格合理性评审三个阶段。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产品为拟中标产品,拟中标产品通过价格合理性评审后确定为中标产品。具体详见《实施方案》中评审方法。
20.何谓经济技术标合格?
答:通过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进行评价后,采用百分制要素加权法进行评审,同评审单元的投标产品均应通过定量评价,6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产品,只有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了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
21.如何理解:同供应商同评审单元经济技术标合格的所有产品计为一个经济技术标合格产品,以其中最高的得分作为该经济技术标合格产品的得分参与排序。
答:例某生产企业某通用名下面有A、B、C三个不同剂型为合并评审剂型,A、B、C三个剂型下同一规格的投标产品按标的分类为同一评审单元,如果定量评价得分分别为:A(75分)、B(62分)、C(70),以其中最高的得分A作为该经济技术标合格产品的得分参与排序。
22.如何理解进入综合评分排序的产品,如报价高于参考价时,不再确定拟中标产品?
答:在省增补150种药品评审中,经济技术标合格的产品,如商务标报价高于参考价,就不能参与综合评分排序,即参与综合评分排序的产品其报价不得高于参考价。
23.标的价是否适用于区别定价产品?
答:同一评审单元只有一个标的价,适用于该评审单元的所有产品。
24.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浙江省廉价药品标的价可否从宽设置?
答:其标的价计算方法和其他药品一样。
25.标的价、参考价是否接受澄清?
答: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按评审单元设定标的价,不区分生产企业,省增补药品按生产企业设定参考价。标的价和参考价以片、粒、支等最小计量单位计算,标的价和参考价在报价前按实际投标产品包装规格换算后公示,不接受企业澄清。
26.覆盖率计算依据?
答:国家基本药物(包括普通大输液)以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省增补药物以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数据为依据计算。
27.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公布后是否可以增补其它规格?
答:不可以增补规格,只可以增补与中标产品同品牌同评审单元的其余不同转化比的产品。
五、大输液评审
28.本次集中采购普通大输液范围如何确定?
答: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含5%葡萄糖和0.9%氯化钠)中,50ml及以上,500ml及以下规格的产品作为普通大输液。
29.本次集中采购中普通大输液如何划分区域?
答:按人口、交通以及拟采购数量,将全省划分5个区域分别确定中标产品。区域划分在报价前公布。“普通大输液”外的其他大输液产品参照其他产品规定。
30.普通大输液产品区分包材吗?
答:区分。分为玻璃瓶、塑料瓶、直立软袋和软袋。其他大容量注射液不区分包材,合并评审。
31.普通大输液产品申报时需提供样品?
答:是的!供应商均应提供标签或空软袋。其中250ml和50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250ml和5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供应商应按照不同包材提供实物样品各2份。未提交样品的,评审专家不予评审。
32.普通大输液产品报价要求?
答:普通大输液仅对250ml规格进行报价,同投标人的同系列其他规格药品价格按同扣率原则折算生成。
33.普通大输液产品在同评审单元内同一供应商申报的产品,需要有全部常用包装规格?
答:是的!在同评审单元内同一供应商申报的产品,应包括集中采购药品目录注明的该药品下的所有主要规格(100ml、250ml和500ml),否则按规格不齐全,拒绝该评审单元其所有大输液产品的投标。
34.普通大输液商务标评审方法?
答:普通大输液产品商务标书评审以250ml容量报价为准,取同评审单元报价最低的前5个产品为拟中标产品,进入商务标产品数不足5个的全部确定为拟中标产品。
35.普通大输液的区域对应方法?
答:普通大输液产品每个品规在每个区域只1家中标,每个区域均按照5个采购区域中的最低中标价执行统一价格,中标的生产企业只能选择1个区域中标,按照报价由低到高依序选择区域,报价相同的按照经济技术标的得分高低依序选择。(分区域中标的供应紧张药品区域对应方法同上)
六、基本药物配送
36.原合格的配送商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是否需再次报名?如何确定合格配送商?
答:是的。配送商应提供相关资料,报名参加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也应参加配送商报名。报名后由省采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并公布。
37.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如何确定配送商?
答: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配送能力、服务质量、企业信誉等制定配送商遴选规则,组织专家组,在省采购中心公布的合格配送商名单中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选择2-5家企业,作为当地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并报省采购中心备案。鼓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省采购中心汇总后,公布各县(市、区)统一配送商名单。
38.中标供应商应如何制定配送方案?
答:中标供应商应对每个中标产品制定配送方案。配送方案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每个县(市、区)必须至少确定1家配送商。
39.在中标结果执行中配送商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在中标结果执行期间,因中标供应商因配送商配送不及时等正当理由需变更配送商的,可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申请。
40.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是否还另加3%的配送费?
答:不另加配送费。报价为供应商对采购方的实际供应价,药品配送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和其委托的配送商自行协商、结算。中标价格已包含配送费,省采购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另行支付配送费用。
七、供应商及其产品报名
41.供应商报名要注意些什么?
答:详见《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书》中供应商及其产品报名之规定。
1)按《招标文件》中各省投标人和配送商报名、网上申报、书面资质证明材料接收时间段;
2)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投标人报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视同生产企业投标人还应书面说明投标产品名称,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作为供应商报名的,还应出具生产企业的授权代理协议。
配送商和视同生产企业投标人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及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将所有需递交的纸质材料扫描后刻录光盘,并当面递交纸质材料和扫描件光盘,不接受传真或邮寄。
42. 何谓视同生产企业投标人?
答:是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和进口(含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商的,应为从境外直接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43.国家基本药物必须有电子监管码才能参加集中采购?
答:是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只接受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并使用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报名。需提供注册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该企业具有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能力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44.必须提供无违法证明材料?
答:是的!投标人(配送商)在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册在主体册中应提供注册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该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近3年内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此证明材料的,采购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45.投标人如何申报企业和投标产品资责材料信息?
答:申报分网上申报和现场资料递交两个步骤。
网上申报时可见平台操作演示,其中“*”项目为必须填报项目。供应商应登录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并完成“递交”,同时提交所有投标的书面资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必须和书面材料一致。;
供应商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关注所申报信息的审核状态,未通过审核的信息根据提示及时澄清。未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申报以及审核未通过的品种产品,不具有报价资格。
注意:在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审核的过程中,请各企业相关人员定时查看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审核状态,如发现审核未通过,请及时澄清或与采购机构联系确认。
46.投标人或其报名产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如何解决?
答:投标人自行解决。在报价开始之前争议仍无法解决的,采购机构拒绝该供应商或有关产品的报价。
47.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如何上报承诺供货量?
答:承诺可供货量由采购机构统一组织企业在网上申报。投标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能力,结合本企业投标产品在全国各省基本药物中标情况,以及我省公布的拟采购数量,填报实际可供货数量。
48.上报承诺供货量小于拟采购量如何处理?
答:同评审单元有1家及以上的企业承诺可供货数量大于拟采购数量的,即该评审单元所有产品不视为“供应紧张药品”,投标企业承诺可供货数量低于拟采购量的,省采购中心将拒绝其投标。承诺可供货数量一般默认为可按月均匀、持续的提供,供应商因技术升级、设备检修等原因可能在1年采购期间的部分时段停止或大幅减少产能的,应有相应的合格产品储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中标产品供应,否则视同中标后不供货,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9.为什么要在报价前公示企业规模等认定情况信息?
答: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了解本企业认定信息,也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体现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0.投标人在报名后还需做什么?
答:在完成报名后,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企业信息及相关投标产品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见《招标文书》)至采购中心,关注采购平台公示信息,对申报的信息及时澄清、确认,并按要求即时报价、议价、确定配送关系等。
八、供应商报价及开标
51.是否可以高于标的价、参考价报价?
答:本次集中采购所有中标药品必须低于或等于标的价或参考价。
商务标报价时不限制高于标的价或参考价的报价,但国家基本药物拟中标产品报价高于标的价的,应进行议价,直至符合价格评审要求;省增补150种药品进入综合评分排序的产品,如报价高于参考价时,报价高于参考价,就不能参与综合评分排序,即参与综合评分排序的产品其报价不得高于参考价。
52.中标价是否受差比价的限制?
答: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下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的投标药品报价,应符合合理的差比价关系,不得倒挂。如有倒挂,除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以及儿科等专科用药外,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
53.产品报价计价单位及报价产品要求?
答:计价单位为:元,同一供应商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仅指不同转换比)报价不作比较,报价取值仅以供应商有效报价产品的最小包装规格为准,其余报价作废。
投标人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提出废标。
54.什么是最小包装规格?
答:口服制剂按供应商有效报价产品的最小包装规格零售包装报价,注射剂以支(瓶、袋)报价,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液、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乳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按支报价,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等按基本包装报价。
55.在《实施方案》中附件1附件2带“*”的条款有何特殊意义?
答:按文件规定涉及带“*”号的条款,供应商需主动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作为评审分类或加分的依据。不主动申请的,相关加分项目,采购中心不予认定。
九、其他
56.领取账号收费吗?
答:不收。
57.为什么要领账号?
答:保证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只有申领了账号才能进行网上申报、报价等招标工作。
58.上一轮招标已经有了账号,本次还要重新申领?
答:需重新申领。
59.领取账号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被授权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领取。企业应管理好用户名和密码;领取密码后,应对密码进行必要的修改,保证信息的安全。因密码泄露造成的企业及药品信息泄露、变动等情况,责任自负。
60.忘记了账号、密码怎么处理?
答:企业授权代表应携带领取账号时要求的全部材料到我中心重新办理密码领取手续。
61.产品资料等是否接受传真或邮寄?
答:不接收,必须当面递交至采购中心。
62.本次集中采购企业投标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简要流程:采购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企业报名、领取账号及密码→企业网上申报(企业资料、产品资料)、提供书面材料→采购机构审核→企业澄清→公示认定结果→企业网上信息确认→网上报价→经济技术标评审(公示)→商务标评审(公示)→确定拟中标产品(公示)→价格合理评审→确定中标产品→上报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确定配送关系→签订购销合同→网上交易。
63.标书如何制作?
答: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集中采购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包括:投标函、投标药品信息汇总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表:网上电子报价、资质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具体制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64.中标药品是否必须送样备案?
答:是的!根据《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要求进行送样备案,具体详见采购平台公告。
65.什么是伴随服务?
答:投标人伴随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等。
66.两家生产企业同时投标,可以委托同一个授权人吗?
答:原则上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采购机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调查是否存在串标行为,查实后一律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7.本次投标的所有基本药物药品需要提前到贵省的物价局进行物价确认公示后才能投标吗?
答:是的!已在浙江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zjpi.gov.cn/)确认公示的,可不再备案确认,没有公示的(包括不同转化比)需按物价部门要求备案确认。
68.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采购机构只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账号申领、密码重置、企业申诉等业务受理,办理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