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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部纲要重塑医药流通业
  • 首部纲要重塑医药流通业
     2011年5月,《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下称《规划》)发布,旨在改善中国医药流通市场分散、行业准入门槛低等不利局面,加快行业整合,诞生行业巨头,提升社会零售药店重要性,缓解高药价问题。展望未来,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但行业规划需与公立医院改革、医药分开同步推进,并协调、对接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方能保证执行效力。

      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多、小、散、乱”

      中国医药流通领域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院门诊药房三个环节。商品流通渠道一般可分为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药品市场的流通渠道,也是由生产商通过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但是由于医药不分业,医院门诊药房也成为一个零售环节。即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零售药店)。作为地位特殊、具有垄断性质的零售环节,医院门诊药房占据了超过70%的药品零售市场份额。

      中国医药流通市场分散,行业集中度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只有491家;此外,中国还有近39万家零售药店门店。

      根据商务部数据,中国药品批发前三强(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通医药集团)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0%,1.2万多家小型公司只分摊不足15%的市场份额。相比之下,占全球药品市场销售份额约40%的美国,只有75家药品批发企业,其中规模最大的三家市场份额达94%;德国最大的三家药品批发企业占全国市场份额的60%~70%。

      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市场化起步时的“多渠道、少环节”政策导致行业准入门槛低。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医药公司通过其大行政区一级医药批发站,向省级二级批发站调拨药品,二级批发站再向市、地、区级三级批发站分销药品,之后药品进入医院或药店,销售给患者。

      1980年代中期,政府取消统购包销、按级调拨等项规定,一、二、三级批发站皆可从药厂进货,并向医院和药店等零售终端批发,导致药品批发企业涌现;一些批发站也进入药品零售领域。目前的药品批发企业中,90%以上都是那时候进入的。

      加价率管制政策使得批发商与医院利益捆绑,难以实现优胜劣汰和行业集中。加价率管制政策规定,公立医院售药加价率不得超过15%。为获得更多合法加价,提高收益,公立医院多选择“先虚抬药品采购价、再以返点和回扣形式向药品供货商要回采购价抬高部分”的购销模式。返点和回扣的数额和安全性成为医院选择供货商的首要考虑因素,医院也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货商;相比之下,供货商效率高低则无足轻重。

      《规划》带来的积极影响

      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监管主体经过多次调整,《规划》终于发布。1980年代,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下设流通司,主管药品流通企业,同时,卫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都参与管理,多头监管导致行业发展规划始终空缺。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药品流通监管职能、卫生部的药政药检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药流通监管职能,统一交由新组建的国家药监局行使。2009年,商务部接手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而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依然由药监局负责。

      2011年5月,《规划》正式发布,通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充分竞争,提高行业集中度,发展现代药品流通和经营方式。《规划》要求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 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

      加快行业整合,诞生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行业巨头。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担保、上市融资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财政、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参与国际竞争。将进一步加速医药流通企业间的市场份额争夺,全国性、区域性龙头企业最为受益。2009年,中国药品流通行业有8家企业年销售额超过百亿元,前三位分别是国药集团(705亿元)、上海医药分销公司(263亿元)、九州通(222亿元)。

      2010年国药控股完成24项收购交易,包括3项增持项目,为国药控股增加近47亿元的销售;2011年1月,国药控股又完成了12项收购交易。《规划》要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不要设置地方壁垒”,有助于全国性医药流通企业向深层次拓展业务。

      提升社会零售药店重要性,引导医药分离。医院更容易与药品供货商形成利益同盟,若占药品零售市场份额过多,将影响药品流通渠道的发展。南京市已启动“药房托管”模式[ 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遏制医院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鼓励大型药品连锁企业发展。《规划》设立了2015年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的目标。大型连锁药店统一管理的方式,有利于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经营。

      引导基层医疗机构逐步走向医药分离,提升基层药店地位。新医改方案更侧重于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把零售药店纳入其中。《规划》提出,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缓解高药价问题。一方面,通过压缩向社会零售药店配送药品的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部分降低药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表示,芦笋片从出厂价15元卖到市场价200元,流通环节问题占了很大比重。另一方面,通过规范药品批发企业,扶持社会零售药店,改善“以药补医”、公立医院售药加价率过高局面。

      结论和展望

      中国医药市场潜力巨大,医药流通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受经济增长、庞大的人口基数、老龄化趋势、医保体系不断完善、居民收入增加、保健意识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医药需求量将不断上升。

      中国药品市场2007-2010年间复合增长率约为22.6%,预计2011年中国药品市场规模将达到9388亿元,同比增长24%,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3000亿元。到2015年,中国将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药品市场。2001-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的复合增长率达20.12%。

      中国医药流通行业规划需与公立医院改革、与医药分开同步推进,并协调、对接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在“以药养医”、公立医院主导药品零售的现状下,医院与社会零售药店的进货渠道、销售模式不同,催生了上游供货商不同的销售形式,药品流通行业集中难以实现。

      除了少数独家药品,一般情况下,同一品牌的同种药品很难同时在公立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若无政策要求和严格监管,医院完全可以控制处方外流,使得患者无法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虽然商务部主管医药流通行业,但国家药监局仍掌握着行业准入权,行业结构调整无疑需要两个部门共同完成。商务部将出台一个可以与药监局电子监管码(用于生产环节管控)对接的监管码,来监控、追溯药品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