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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后遗症
  • 二手房后遗症

    几番价格调整后,近期北京二手房交易悄然复苏,逐渐呈现活跃态势,这似乎与2009年上半年的楼市复苏如出一辙。但经历了2008~2009年的大起大跌,很多购房者遭遇了房主悔约,郭明便是其中之一。
      对一直渴望拥有自己的家的郭明来说,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有关买房的经历已经成为了一种梦魇。在房价飞涨的利益趋势下,一处他曾经买下的房子,却像变魔术一样“分身”前后卖了三次,至今他还陷在“一房多卖”的困扰里不能脱身。
      
      买到的称心房
      
      1981年出生的郭明来自东北,现在在北京一家连锁药店工作。2009年2月,他和女友为了能在次年结婚,决定在北京市通州区万盛北里旗舰凯旋小区购买一处建筑面积56平方米的二手房
      彼时,正是楼市上一轮调控中期,北京房价低迷、二手房成交量剧跌。“当时就是觉得房价跌很多了,值得买。”郭明说,这处从链家地产公司得到的房源,房屋买卖价格40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7100多元。
      旗舰凯旋在通州属于建成较早的小区,离地铁八通线不远,在郭明买房之前,此处房价一度曾攀高到每平方米近万元。
      房主叫刘文斌。根据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他是北京中能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郭明回忆,当时刘文斌着急卖房,又觉得房子价格合适,所以第二天他就去中介公司签了合同并支付2万元定金。彼时房子还有贷款未还,郭明、刘文斌和链家地产公司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由链家地产公司垫资偿还刘文斌剩余贷款,郭明再办理贷款作为购房款。补充协议规定,刘文斌应该配合链家地产公司完成各种产权过户、解除抵押等事宜。
      在签订一系列相关合同后,郭明按约支付链家地产公司1.78万元综合费用,评估过后两周内,郭明又交给刘文斌4万元首付。
      这时候,小两口已经憧憬着住进新家了。
      
      一波三折的维权
      
      按照当时中介公司的说法,一般情况下签好合同差不多一个月就能过完户。可郭明没想到,这一等就等了小半年。
      “房主觉得卖便宜了,想方设法多要点钱。”对于迟迟没有过户的原因,当时经办这笔业务的链家公司某店店长王某告诉本报记者,房主签订合同后不久,就以各种理由曾要求增加房款。到后来,他干脆彻底不配合办理手续。这期间,他们曾经多次向房主发出催付函。
      到2009年8月,离预定的婚期越来越近的郭明再也等不下去了,他们小两口手上钱不多,出了这几万元就没有别的钱再买房子,于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郭明告诉记者,其间刘文斌曾表示同意退还4万元首付,但不退2万元定金。中介公司也表示,无法退还1.7万元综合中介服务费,“谁违反合同谁承担责任,应由房主拿这1万多元。”没办法,郭明将刘文斌告到法院,诉求双倍赔偿定金、退还首付款、中介服务费和获得房屋升值差价。此时,这个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1万元。
      2009年11月23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判令刘文斌返还郭明购房款4万元,双倍返还4万元定金,中介费等各种费用1.78万元,房屋差价损失5.63万余元,共计15.41万多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文斌称,如果把房产的总价提高到48万元的价格,就可以答应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郭明。但郭明对对方已经失去信任,难以与其继续交易。
      此后,被告刘文斌不服上诉。由于担心对方转移财产,2010年3月初郭明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10年3月19日,二审终审裁决维持原判,在履行期由于刘文斌不支付赔款,郭明只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套房产,这是当时郭明一家唯一能找到刘文斌有关财产的途径。
      在法院判决后,郭明只等着赔款下来再去挑房子,不过令他无奈的事还远没结束。
      
      两个买房者的纠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明才陆续了解到,刘文斌在卖房给他以后,又两次与其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其中一次收取对方定金2万元,另一次则把房子以48万元卖给他人,并已经收取了37万元房款。
      后一位买房者何明对本报记者说,他们在2009年11月16日通过朋友介绍与刘文斌签订买卖合同,并且支付总价48万元房款中的37万元。几天后,他去办过户时才发现,刘文斌名下的这处房产不仅已与他人办了网签,还涉及了赔偿纠纷,因为没办法办理过户只好也把刘告上法庭。据何明方称,他们已于今年8月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由刘文斌交付房屋并配合过户。
      由于郭明方面此前将这处房产申请财产保全,何明告诉记者,现在已经付了37万元的房子不仅没法过户,连住也不能住。
      目前,这起纠纷由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厅柳姓法官负责执行。据悉郭明方面介绍,法院方面曾表示除了这套房产找不到刘文斌其他的可执行财产,而房产因为判给了他人也不能去拍卖。最新的调价方案是将后一买房者何明尚未支付给刘文斌的11万多元房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给郭明,郭明解除财产保全。
      但这一提议遭到郭明拒绝。“我最后拿到手不到10万元,跟判下来的差了三分之一。”他说,况且官司已经打了一年多,付出了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这样的结果不能接受。
      “我们也是受害者。”另一买房者何明表示,剩下逾5万元的赔偿款应该由刘文斌支付,他不可能去承担这部分费用。
      
      无处追究的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原房主刘文斌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现在,旗舰凯旋小区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近2万元。
      “即使拿到钱,我们在北京也很难买得起房了。”郭明的妻子小金告诉记者,以现在的房价,即使能拿到全部15万多元,也很难在北京买到合适的房子。
      “拿了近2万元,最后没成交,总得有些说法吧。”现在,郭明对于中介在此事中不负任何责任的“全身而退”还有几分无奈。
      对此,当时经办这笔业务的链家公司王某则表示,法院审判的结果说明这起事件是由卖方违约造成的,中介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尽到证明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多年来研究房地产专业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秦兵告诉记者,类似这种案件近两年来发生的几率越来越高。秦律师认为,在这起纠纷中由于现在找不到卖家,两个买家最终都成为了受害者,其中第一案件中的中介“全身而退”,则是因为消费者在买房时是按照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约的,这种合同中介事先就设立了免责条约,一旦出现被告无法支付赔偿的情况,消费者不仅索偿无门,还要承担相关的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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