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见效后,中央才会放松打压房价
稳定房价,成为天大的事。否则,9月底这轮调控,为何会不惮祭出“限购令”这样的行政干预措施呢。众所周知,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上流行粮票、油票,1998年全面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住宅市场获得了迅猛发展,如今再实行“房票”,难道想对住宅市场“卸磨杀驴”不成? 少数人或有此担忧。不过,依我看来,住宅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大方向不容改变,政府绝不可能开历史倒车。当前之所以如此打压房价,主要是短期政府压力过大。本轮调控自去年12月就已展开,史无前例的严厉,矛头直指房价,如果此番还不能稳定房价,则政府实在是没有面子。今年初温家宝总理就曾公开表态:本届政府任期内一定能稳住房价。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然而,近十几年来各种社会矛盾也在持续积累中,国家必须让更多的民众享受经济高增长带来的红利,必须更加注重财富合理公配、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而高房价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积聚的一大“火山口”。 无论是房价收入比、租金回报率,还是投机需求比重、空置率,都表明部分热点城市住房价格偏高。房价偏高的原因非常复杂,炒房、囤地、哄抬价格等不良市场行为确实存在,通过紧缩信贷、提高税负、打击违规行为等短期调控,确能够收到一定功效。然而,土地垄断供应、地方土地财政、民间资金泛滥且投资渠道少、国民喜欢置业的传统观念、国资挤压市场等诸多机制、体制、外部环境方面的制约,却难以倚仗调控“一蹙而就”。 暂且不管林林总总的“疑难杂症”吧。有一样东西是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全力以赴去做的,那就是住房保障。很多人会问,住房保障和中央稳定房价有何关系?关系实在是大!近几年中央之所以这么欲望强烈的抑制高房价,主要是因为民愤越来越大,而对高房价意见最大的是中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则是房价飙涨的受益者。 如果广大中低收入群体都能够“住有所居”,自然也就少了许多抱怨。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的目标,而不再提及“居有其所”,前者重在强调保障民众有房住,而非后者一定要拥有私有产权房。住房保障,解决的正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过去十年,堪称中国楼市的“黄金十年”,却也是住房保障严重滞后的十年。房价高涨和住房保障落后,产生了叠加效应,让穷人的住房问题越来越尖锐。中央2006年开始重视此事,要求各地建立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出台“国24号文”,加强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2008年提出“9000亿安居工程投资计划”;2009年制定约束性保障指标,并加快棚户区改造;2010年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提出2012年使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3平米以下的家庭全部享有住房保障。 按照这一势头,经过我的测算,至十二五期末,全国6.6%左右的城镇家庭可享有廉租住房,5%左右的家庭将享有经济适用住房,10%左右的家庭将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房政策中受益。如果加上其它的财政补助(如贷款贴息和退税)受益群体,则5-10年后,预期将有30%的城镇家庭可能享受到住房保障。虽然与新加坡、北欧国家尚有差距,但基本与欧美国家保障水平相当。 然而,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今年全国将新开工至少580万套保障性住房,相当于2005年全国全部新建商品房开工量,但达到交房条件,预计要到2012年前后。近几年上海的住房保障同样存在这一现象,按计划2012年将新建30万套经济适用房,可前几年新建规模并不大。 按此逻辑,不找到中央当前为何这么急于稳定房价的原因。只有几年后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达到一定规模,受益面扩大一定范围,使众多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之后,中央才有可能放松对商品住宅价格的打压。国家不会否定住宅市场化的路线,只是现在必须“以时间换空间”,必须等待住房保障跟上步伐。届时,我国的住宅体系才能真正形成保障和市场“两条腿”齐步走的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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