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新政6日开始执行 二套首付比例上调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首次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新政打击了投资投机性购房,覆盖到了以往政策的盲区,使得改善性住房的购房成本提高,不少改善性购房能力有限的人群被迫取消购房计划,而三套及以上的投资投机性购房被迫转投其它领域。
据报道,烟台将于12月6日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改新政主要集中在二套房首付比例的上调以及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
一、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即目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8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05%调整为4.455%。对12月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对于12月6日以后受理的贷款,执行政策调整后的利率。
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上述政策自2010年12月6日起实施,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房地产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相比北京、济南这样的一线和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受公积金政策的影响更大。他表示,公积金购房群体多数来自政府和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像济南这样的城市,购房人群比较复杂,公积金购房占的比重比较少,多数项目公积金购房只占2成,不少人群并没有公积金,所以影响不会太大。
而三四线城市,主流人群是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购房人群占的比重较大一些,所以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受冲击最大的就是这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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