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 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报道指出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12月6日,人民日报17版以半版篇幅刊登题为《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专访文章,用数据阐述房产税开征的影响,并论及一系列操作层面问题。文章说,“房产税开征与房地产价格为负相关,但中长期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增量征税?存量调控?
《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改革》一文发表的同一天,经济观察网随即援引权威渠道的消息说,“房产税将于2011年年初试点”。报道指出,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和重庆。而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也有很大差别。重庆的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而上海的方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且按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 房产税是对增量征税还是存量调控,业界一直存有争议。增量房产的原值与评估值非常接近,有利于征收,而存量房的原值与评估值差距非常大,进而对评估值的确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前外界预期,房产税将只对新购房产进行征税。 巴曙松在人民日报上的表述是,“房产税一般以不动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需要有健全的不动产评估机构、科学的评估标准和高水平的评估手段;同时,税收征管体系也需要进行调整。” 巴曙松表示,当前,房产税开征的主要障碍在于目前中国的税收征管机制与房产税的征收技术环节不能顺利对接,即地税局如何才能把房产税收上来;还在于对居民或家庭征收房产税存在一定的征收技术难题,而且短时间内难以解决。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房地产发育程度很不均衡,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授予地方政府在具体的征收细则、征管办法等方面一定的权力,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巴曙松建议说。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以符合对居民自用房的征税。而试点城市也正在抓紧完善试点方案。“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其税率更高。” 中长期对房价影响不会太大 巴曙松特别引用了一系列实证研究的数据,阐述房产税改革试点对楼市的“微量”影响。巴曙松说,假定按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进行调整,研究的结果是,开征房产税对商品房价格的影响系数从中部、西部、东部到全国,分别为0.1018、0.0818、0.0618、0.0479;对商业用房价格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512、0.0271、0.0187、0.0069。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房产税开征会使房价微量下跌,房产税开征与房地产价格为负相关。 “由于税收的本质使得房产税在房价供求方面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中长期看,开征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有限。”巴曙松说。 巴曙松同时提到,从财政收入上看,根据模拟研究的测算,房产税开征,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十分有限。 巴曙松提醒,要明确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完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并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不能因为房地产或宏观调控需要而让房产税承受过多的职能,同时也不能一味强调提升税收水平,而忽视对房地产相关税种的合并以及税收水平的合理减少和下调。 巴曙松总结指出“总之,推进房产税改革,必须审慎积极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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